问题 | 汇编作品和改编作品的区别是什么? |
释义 | 一是二者概念不同。 汇编作品是指对若干作品、作品的片段或不构成作品的数据或其他材料,在内容的选择或编排上体现独创性的作品,如期刊、报纸、百科全书等。可分割合作作品是指两人以上共同创作可分割使用的作品。 二是权利主体不同。 汇编作品的著作权由汇编人享有。可分割合作作品的著作权归可分割合作作者共同享有。 三是二者特征不同。 一、不同作品著作权的归属如何界定 著作权属于作者,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作者包括创作作品的自然人,以及被依法视为作者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如无相反证明,在作品上署名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为作者。 1、演绎作品 改编、翻译、汇编、注释、整理已有作品而产生的作品统称为演绎作品,其著作权由改编、翻译、汇编、注释、整理人享有,但行使权利时,不得侵犯原作品的著作权。 2、数据库作品 在汇编作品中,对不构成作品的数据或者其他材料,在选择或者编排上体现独创性而构成数据库的作品,这类汇编作品的著作权由汇编人享有。 3、合作作品 两人以上合作创作的作品,著作权由合作作者共同享有。没有参加创作的人,不能成为合作作者,合作作品可以分割使用的,作者对各自创作的部分可以单独享有著作权,但行使著作权时不得侵犯合作作品整体的著作权。合作作品不可以分割使用的,合作作者对著作权的行使如果不能协商一致,任何一方无正当理由不得阻止他方行使除转让以外的其他专利,但是所得收益应当合理分配给所有合作作者。 4、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 此类作品的导演、编剧、作词、作曲、摄影等作者享有署名权,著作权的其他权利由制作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的制片者享有。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剧本、音乐等可以单独使用的作品的作者有权单独行使其著作权。 5、法人作品 由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主持、代表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意志创作,并由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承担责任的作品,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视为作者。 6、职务作品 公民为完成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工作任务所创作的作品是职务作品。在一般情况下,职务作品的著作权由作者享有,其所在单位在业务范围内有优先使用权,而且在职务作品创作完成的两年内,未经单位同意,作者不得许可第三人以与单位相同的方式使用该作品。 二、不同类型的著作权归属是什么? 1、改编、翻译、注释、整理已有作品而产生的作品,著作权归改编、翻译、注释、整理人; 2、两人共同合作创作的作品,著作权归合作创作人共同享有; 3、合作创作作品可以分割使用的,作者对各自创作的部分单独享有著作权; 4、汇编作品的著作权由汇编人享有; 5、电影作品和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的著作权由制片人享有; 6、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造的作品中的剧本、音乐等可以单独使用的作品的作者,可单独行使著作权; 7、职务作品,除应归法人或者其他人享有的除外,其著作权归职务作品的作者享有; 职务作品是指公民为完成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工作任务所创作的作品,应归法人和其他组织享有的著作权是指:“主要利用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物质技术条件创作,并由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承担责任的工程设计图、产品设计图、地图、计算机软件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合同约定著作权由法人或其他组织享有的; 8、受委托创作的作品,著作权由委托人和受托人在合同中约定; 9、美术作品原件所有权转移,其著作权仍归作者享有; 10、著作权属于公民的,公民死亡后,其发表权、使用权、获取报酬权在保护期内依照民法典的规定转移至继承人享有; 11、著作权属于法人和其他组织,法人和其他组织变更、终止,其著作权中的发表权、使用权、获取报酬权在法定的保护期依法转移至承受其权利义务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享有,没有其承受权利义务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由国家享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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