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七条内容为:夫妻参加各种活动的自由,夫妻双方都有参加生产、工作、学习和社会活动的自由,一方不得对另一方加以限制或者干涉。夫妻双方都有参加生产、工作的权利,其意义在于强调:(1)男女双方(尤其是女方)并不因结婚而丧失参加社会劳动的权利。(2)已婚男女参与生产、工作的权利是平等的。这是男女平等原则、夫妻在家庭中地位平等原则在夫妻人身关系中的具体体现和基本要求。只有赋予已婚妇女享有与丈夫同等的生产、工作的权利,使她们从无偿的家务劳动中走入有偿的社会劳动,才能使她们真正地和丈夫处于平等的社会地位和家庭地位。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五十七条 夫妻参加各种活动的自由,夫妻双方都有参加生产、工作、学习和社会活动的自由,一方不得对另一方加以限制或者干涉。 第一千零五十八条 夫妻抚养、教育和保护子女的权利义务平等,夫妻双方平等享有对未成年子女抚养、教育和保护的权利,共同承担对未成年子女抚养、教育和保护的义务。 第一千零五十九条 夫妻相互扶养义务,夫妻有相互扶养的义务。需要扶养的一方,在另一方不履行扶养义务时,有要求其给付扶养费的权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