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公司牌照不可以过户给个人。 因为按照交规规定,车牌是属于国家的共有财产,它并不属于任何个人或者集体,车主对车牌只具有使用权并没有拥有权,因此车牌不能过户,不可以转给个人,但是车辆可以进行过户,车辆过户完毕之后,车管所会收走车牌。 车辆过户就是把车辆所属人的名称变更。车辆由本市调至外地,需要改变隶属的车辆管理机关而办理的登记称为转籍。车辆转籍必须更换号牌和行驶证,且应该分别在两个车辆管理机关办理手续,分别包含转出手续的办理及转入手续。 不能过户的有以下情况: 1、未经批准擅自改装,改型及变更载货重量,乘员人数的; 2、达到报废年限的,如车况较好,经特殊检验合格后可以过户,但不准转籍; 3、属控购车辆无申报牌照证明章的; 4、申请车主与原登记车主印章不相符; 5、违章,肇事未处理结案的或公安机关对车辆有质疑的; 6、未参加定期检验或检验不合格的; 7、进口汽车属海关监管期内,未解除监管的; 8、人民法院通知冻结或抵押未满的。 法律依据 《机动车登记规定》 第十二条 车辆管理所办理机动车变更登记时,需要改变机动车号牌号码的,收回号牌、行驶证,确定新的机动车号牌号码,重新核发号牌、行驶证和检验合格标志。第五十二条 办理机动车转移登记或者注销登记后,原机动车所有人申请办理新购机动车注册登记时,可以向车辆管理所申请使用原机动车号牌号码。 申请使用原机动车号牌号码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在办理转移登记或者注销登记后六个月内提出申请; (二)机动车所有人拥有原机动车三年以上; (三)涉及原机动车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和交通事故处理完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