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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学生勤工助学协议书是否属于劳务合同?
释义
    学生勤工助学协议书是劳务合同,根据《高等学校勤工助学管理办法》,学生和用工一方建立的是合同关系,算是劳务关系的一种。劳务关系的特征包括:双方当事人可以是法人或公民,合同可以口头或书面约定;劳务关系是平等主体之间的合同关系,不存在人身隶属关系;劳务关系受民事法律规范调整和保护,可能产生的责任是违约和侵权等民事责任。
    法律分析
    一、学生勤工助学协议书是劳务合同吗
    1.学生勤工助学签订协议书的,学生和用工一方建立的是合同关系,也算是劳务关系的一种,产生争议的,要按协议约定处理。
    2.法律依据:《高等学校勤工助学管理办法》
    第四条本办法所称勤工助学活动是指学生在学校的组织下利用课余时间,通过劳动取得合法报酬,用于改善学习和生活条件的实践活动。
    第二十八条学生参与校内非营利性单位的勤工助学活动,其劳动报酬由勤工助学管理服务组织从勤工助学专项资金中支付;学生参与校内营利性单位或有专门经费项目的勤工助学活动,其劳动报酬原则上由用人单位支付或从项目经费中开支;学生参加校外勤工助学,其劳动报酬由校外用人单位按协议支付。
    第二十九条在校内开展勤工助学活动的,学生及用人单位须遵守国家及学校勤工助学相关管理规定。学生在校外开展勤工助学活动的,勤工助学管理服务组织必须经学校授权,代表学校与用人单位和学生三方签订具有法律效力的协议书。签订协议书并办理相关聘用手续后,学生方可开展勤工助学活动。协议书必须明确学校、用人单位和学生等各方的权利和义务,开展勤工助学活动的学生如发生意外伤害事故的处理办法以及争议解决方法。
    二、劳务关系的特征有哪些
    1、主体上,双方当事人可以都是法人或公民,也可以一方是法人,另一方是公民。劳务合同内容主要由双方当事人协商约定,可以口头约定,也可签订书面合同;
    2、劳务关系是平等主体之间的合同关系。劳动者提供劳务服务,用人单位支付劳务报酬,无需提供保险、福利等待遇,不存在人身隶属关系;
    3、劳务关系基于民事法律规范成立,受民事法律规范的调整和保护,劳务关系可能产生的责任一般是违约和侵权等民事责任。
    结语
    学生勤工助学协议书既是学生和用工一方之间的合同关系,也可视为劳务关系的一种。根据《高等学校勤工助学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学生参与勤工助学活动需遵守相关管理规定,并与用人单位和学校签订具有法律效力的协议书。协议书应明确各方的权利和义务,包括意外伤害事故的处理办法和争议解决方法。劳务关系的特征包括双方主体平等、基于民事法律规范成立,并受民事法律规范的调整和保护。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第四章 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的计算】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第二章 劳动合同的订立 第十八条 【劳动合同对劳动报酬和劳动条件约定不明确的解决】劳动合同对劳动报酬和劳动条件等标准约定不明确,引发争议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重新协商;协商不成的,适用集体合同规定;没有集体合同或者集体合同未规定劳动报酬的,实行同工同酬;没有集体合同或者集体合同未规定劳动条件等标准的,适用国家有关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第二章 劳动合同的订立 第二十条 【试用期工资】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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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30 13:38:4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