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去取身份证一定要拿纸条么 |
释义 | 需携带户口本及申办人近期(一年内发)学生证或毕业证原件及带照片页的复印件(照片上应有加盖的公章)或附带近期一寸照片的派出所证明(照片需加盖派出所公章,带照片的人口信息表也可)。 2.民警证言并签名盖章,用于核实身份及存档。 3.派出所工作日拿着回执条就可以的 本人无法前往受理点领取 (1)若地区支持快递EMS服务,则在办理时填写《居民身份证邮政特快专递服务委托书》 (2)若地区支持代领,则由同户成年直系亲属持《居民身份证领取凭证》、《居民户口簿》、委托书、代领人《居民身份证》到派出所领取 领取时间 60日内,交通不便的地区延长的时间不得超过30日,以领取凭证为准 领取凭证 办身份证件携带:居民户口簿、本人两张彩色寸头照片、填写《居民身份证申领登记表》交纳证件工本费。 在办理手续时,要填写《居民身份证申领登记表》和进行身份证指纹收集,协助工作人员准确核身份证登记项目,并交纳证件工本费。 到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公安机关办理申领手续,公安机关在对公民申报材料与本人户口登记项目内容核对无误后,将办证信息传输报送上一级公安机关制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规定,遇有下列情形时,依法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经出示执法证件可查验居民身份证: 1、对有违法犯罪嫌疑的人员,需要查明身份的; 2、依法实施现场管制时,需要查明有关人员身份的; 3、发生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突发事件时,需要查明现场有关人员身份的; 4、法律规定需要查明身份的其他情形 身份证多久可以办下来? 身份证一般自公民提交《居民身份证申领登记表》之日起六十日能办下来;当事人的监护人持户口本到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申请办理,办理身份证要填写《居民身份证申领登记表》,交验居民户口簿,由工作人员操作办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第十二条 公民申请领取、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公安机关应当按照规定及时予以办理。公安机关应当自公民提交《居民身份证申领登记表》之日起六十日内发放居民身份证;交通不便的地区,办理时间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的时间不得超过三十日。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第十条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应当填写《居民身份证申领登记表》,交验居民户口簿。 第十一条 国家决定换发新一代居民身份证、居民身份证有效期满、公民姓名变更或者证件严重损坏不能辨认的,公民应当换领新证;居民身份证登记项目出现错误的,公安机关应当及时更正,换发新证;领取新证时,必须交回原证。居民身份证丢失的,应当申请补领。 未满十六周岁公民的居民身份证有前款情形的,可以申请换领、换发或者补领新证。 公民办理常住户口迁移手续时,公安机关应当在居民身份证的机读项目中记载公民常住户口所在地住址变动的情况,并告知本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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