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词典首页

请输入您要查询的问题:

 

问题 自然债权定义以及效力是怎样的
释义
    自然债权是不完全债权,它主要是欠缺法律债权效力之一而产生的。
    效力:
    1、请求力。即债权人享有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效力。请求力可以分为直接的请求力和间接的请求力。
    2、执行力。即指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可请求法院依强制执行程序实现其债权的效力。
    3、保持力。即指债务人有受领并保持债务履行利益的效力。
    一、债权人行使代位权的效力是什么
    (一)对债权人的效力。代位权的行使对债权人的效力主要有两方面:
    其一,债权人因行使代位权所支出的必要费用,有权要求债务人予以支付。
    其二,债权人有权从债务人的债务人即次债务人处直接受领所履行之债。当然,上述债权人的权利以法院确认其代位权成立为前提。
    (二)对债务人的效力。代位权行使的直接效果应归属于债务人。
    一旦法院通过裁判允许债权人行使代位权,则债务人不能就其被债权人代位行使的权利作出处分,也不得妨碍债权人行使代位权。
    二、代位权的行使的效力
    效力如下:
    1.对债务人的效力。代位权行使的结果直接归于债务人,债权人虽可以直接要求债务人的债务人直接将给付交给债权人,但这只是代位受领,所以其归属权仍然是归债务人所有。
    2.对于债权人的效力。债权人行使代位权后,应将其所取得的利益交付债务人,行使代位权的债权人与未行使代位权的人处于同一法律地位。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四十六条债权人转让债权,未通知债务人的,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
    债权转让的通知不得撤销,但是经受让人同意的除外。
    
随便看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

 

Copyright © 2004-2022 uianet.net All Rights Reserved
更新时间:2025/2/24 12:40: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