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劳动仲裁员回避的情形有:1、与本案的当事人或者代理人是亲属;2、与本案有利害关系;3、有可能会影响公证的其他关系;4、私下会见了或者收了当事人的好处。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第三十三条 仲裁员有下列情形之一,应当回避,当事人也有权以口头或者书面方式提出回避申请:(一)是本案当事人或者当事人、代理人的近亲属的;(二)与本案有利害关系的;(三)与本案当事人、代理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正裁决的;(四)私自会见当事人、代理人,或者接受当事人、代理人的请客送礼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对回避申请应当及时作出决定,并以口头或者书面方式通知当事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