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在服装店发生儿童受伤的情形,可以第一时间找到儿童受伤的原因,大致也即是两种情况,其一是服装店本身的安全保障没有做到位,导致了儿童受伤,其次是第三人造成了儿童的受伤。那么,根据这两种情况,监护人在维权的时候能够更容易找到责任人。服装店作为公共场所的管理人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儿童的监护人监管不力对损害的发生也有过错的,可以减轻侵权人的责任。儿童作为消费者在服装店进行消费服务时,服装店应当保证其提供的服务符合保障人身安全的要求。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八条 宾馆、商场、银行、车站、机场、体育场馆、娱乐场所等经营场所、公共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因第三人的行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组织者承担补充责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