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房子出租需要什么条件? |
释义 | 1、有合法的房屋产权证件; 2、房屋为共有产权的,有共有人同意租赁的证明; 3、将住宅或其他用房改作经营用房出租的,应提交规划和房管部门同意的证明; 4、将房管部门直管公房内的场地出租的,应提交经房管部门同意的证明; 5、住宅用房的租赁,应当执行国家和房屋所在城市人民政府规定的租赁政策; 6、房屋能正常使用。 一、办理不动产登记需要的材料有哪些 办理不动产登记需要的材料有: 1、登记申请书,原件; 2、申请人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3、国有土地使用证原件及复印件; 4、建设工程符合规划的证明,原件或确认复印件; 5、房屋竣工证明、原件或确认复印件; 6、房屋测绘报告,原件或确认复印件; 7、房屋地址证明、原件或确认复印件; 8、经济适用房、单位集资房、廉租房、公租房等房屋还需提交国家发改委或军区项目立项计划和省、市、军区房改办批准文件,原件或确认复印件; 9、属于合作建设建设项目的,还需提交合作协议和产权分割清单,原件; 10、建设单位申请业主共有房屋所有权的初始登记,还应当提交规划部门确认业主公有房屋的证明或者建筑区分所有人的书面协议,规划部门确认业主共有房屋的证明为原件或者确认复印件,建筑区分所有人的书面协议为原件; 11、原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建账证明。 二、房屋租赁合同备案需要什么文件 房屋租赁合同备案需要的文件: 1、书面租赁合同; 2、房屋所有权证书; 3、当事人的合法证件; 4、城市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文件,包括租赁共有房屋其他共有人同意租赁的证明、租赁委托代理房屋委托代理人授权租赁的证明等。 当事人应当携带的相关证件,当事人到有关部门办理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手续时,其中一份要求当事人的合法证件对出租人和承租人有不同的要求。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七百零八条出租人应当按照约定将租赁物交付承租人,并在租赁期限内保持租赁物符合约定的用途。 第七百零八条出租人应当按照约定将租赁物交付承租人,并在租赁期限内保持租赁物符合约定的用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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