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派出所对投诉事件保持沉默 |
释义 | 《人民警察法》规定人民警察不得玩忽职守,玩忽职守的将受到行政处分或刑事追责。行政处分包括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等级别。对派出所不办事可通过多种途径投诉,如110、市局电话、市长热线、国家级公安投诉电话等,还可以匿名信投诉给省厅、政府、公安局等。《人民警察法》还规定人民警察应当救助遇险公民、帮助解决纠纷、及时查处报警案件,违反者将受到行政处分或刑事追责。 法律分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规定,人民警察不得玩忽职守,不履行法定义务。人民警察玩忽职守,不履行法定义务的,应当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行政处分分为: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对受行政处分的人民警察,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可以降低警衔、取消警衔。 派出所如果不办事,可以通过以下方式投诉: 1、打110投诉。 2、打市局电话投诉。 3、打市长热线投诉。 4、打国家级的公安投诉电话。 5、写匿名信去省厅、当地政府、公安局、信访办等,方式很多,比如: (1)向检察院反贪局提供调查证据和材料; (2)向纪委和政府监察局检举; (3)向其上级公安关投诉; (4)向新闻媒体提供新闻线索,进行曝光。< 《人民警察法》第二十一条人民警察遇到公民人身、财产安全受到侵犯或者处于其他危难情形,应当立即救助;对公民提出解决纠纷的要求,应当给予帮助;对公民的报警案件,应当及时查处。 《人民警察法》第四十八条人民警察有本法第二十二条所列行为之一的,应当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拓展延伸 派出所沉默:投诉事件引发的公众质疑 派出所对投诉事件保持沉默引发了公众的质疑。公众普遍认为,作为执法机构,派出所应该积极回应投诉事件,提供相关的解释和调查结果。然而,派出所的沉默让人感到困惑和不满。一些人怀疑派出所是否有隐瞒真相的动机,或者是否存在不当行为。此外,公众也担心派出所对投诉事件的不作为会导致信任危机,影响社会的公正和法治。因此,公众要求派出所积极回应投诉事件,公开透明地处理问题,以恢复公众对执法机构的信心和信任。 结语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的规定,人民警察必须履行法定义务,不得玩忽职守。对于玩忽职守、不履行法定义务的人民警察,应当受到相应的行政处分,甚至可能构成犯罪。行政处分包括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等。若派出所不办事,公众可以通过打电话投诉、写信投诉等多种方式来维护自身权益。然而,派出所对投诉事件保持沉默引发了公众的质疑,公众要求派出所积极回应投诉事件,公开透明地处理问题,以恢复公众对执法机构的信心和信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2014修正):第一章 总 则 第九条 政府采购应当有助于实现国家的经济和社会发展政策目标,包括保护环境,扶持不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2014修正):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政府采购行为,提高政府采购资金的使用效益,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保护政府采购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廉政建设,制定本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第五章 监察程序 第四十五条 监察机关根据监督、调查结果,依法作出如下处置: (一)对有职务违法行为但情节较轻的公职人员,按照管理权限,直接或者委托有关机关、人员,进行谈话提醒、批评教育、责令检查,或者予以诫勉; (二)对违法的公职人员依照法定程序作出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等政务处分决定; (三)对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负有责任的领导人员,按照管理权限对其直接作出问责决定,或者向有权作出问责决定的机关提出问责建议; (四)对涉嫌职务犯罪的,监察机关经调查认为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的,制作起诉意见书,连同案卷材料、证据一并移送人民检察院依法审查、提起公诉; (五)对监察对象所在单位廉政建设和履行职责存在的问题等提出监察建议。 监察机关经调查,对没有证据证明被调查人存在违法犯罪行为的,应当撤销案件,并通知被调查人所在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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