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1、一般土地确权之后土地变多或者变少,只要误差在5%以内,与原来的土地面积相差不是很大的话,基本上不用担心。但若是多出来的土地或者少了的土地数量较大,就要申请重新进行实测勘查,并在现场进行监督。 2、若确实数据属实,那这就是最终的确权面积。因为以前的土地证上的面积多是人工拿皮尺测量,而现在都是采用的卫星定位测量,本来测量上的误差就不能够有效避免,只能尽可能精确, 3、因此若本次确权土地多了,只要在确权证上注明承包地二轮合同面积和实际测量面积就行了。 一般来说,土地确权时测量的土地面积都不能保证很精准,偶尔会出现一些错误,若是误差在5%以内,多出的面积也不会有什么影响的。确权的土地如果没有出现上面的四个情形之一,通常村委会是不会收回的。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管理办法》 第二十条 承包期内,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依法收回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 1、承包期内,承包方全家迁入设区的市,转为非农业户口的。 2、承包期内,承包方提出书面申请,自愿放弃全部承包土地的。 3、承包土地被依法征用、占用,导致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全部丧失的。 4、其他收回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的情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