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土地使用权建造期间摊销金额一般应当计入当期损益,计为管理费用的一部分,等到在建工程完工之后一并结转到固定资产中的。外购的土地使用权作为无形资产单独核算,按要求计提摊销。 法律依据: 《企业会计准则第6号——无形资产》第十七条 使用寿命有限的无形资产,其应摊销金额应当在使用寿命内系统合理摊销。企业摊销无形资产,应当自无形资产可供使用时起,至不再作为无形资产确认时止。企业选择的无形资产摊销方法,应当反映与该项无形资产有关的经济利益的预期实现方式。无法可靠确定预期实现方式的,应当采用直线法摊销。无形资产的摊销金额一般应当计入当期损益,其他会计准则另有规定的除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