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父亲带孩子做亲子鉴定报户口,母亲不同意,能怎么办 |
释义 | 一方不同意做亲子鉴定的办法:若夫妻一方起诉请求确认亲子关系,并提供必要证据予以证明,另一方没有相反证据又拒绝做亲子鉴定的,人民法院可以推定请求确认亲子关系一方的主张成立。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三十九条父或者母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否认亲子关系,并已提供必要证据予以证明,另一方没有相反证据又拒绝做亲子鉴定的,人民法院可以认定否认亲子关系一方的主张成立。父或者母以及成年子女起诉请求确认亲子关系,并提供必要证据予以证明,另一方没有相反证据又拒绝做亲子鉴定的,人民法院可以认定确认亲子关系一方的主张成立。 孩子的出生证明丢了,我是孩子的母亲,想让孩子进入我的户口,做亲子鉴定吗? 小孩出生证明丢了,可以按照以下流程办理:1、向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或委托管理机构提出书面申请;2、提交原签发机构提供的出生医学记录及原《出生医学证明》编号的证明、父母双方户口簿及身份证。3、经核实情况属实给予补发,同时登记备案。根据《关于<出生医学证明>管理的补充规定》第七条规定,《出生医学证明》因遗失、被盗等丧失原始凭证的情况要求补发的,取得原签发单位有关出生医学记录证明材料后,向所在地县(区)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申请补发。县(区)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接到申请后,经核实,情况属实的给予补发《出生医学证明》并加盖出生医学证明专用章。法律依据:《关于<出生医学证明>管理的补充规定》第七条《出生医学证明》因遗失、被盗等丧失原始凭证的情况要求补发的,取得原签发单位有关出生医学记录证明材料后,向所在地县(区)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申请补发。县(区)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接到申请后,经核实,情况属实的给予补发《出生医学证明》并加盖出生医学证明专用章。补发办法如下:(一)未报户口前遗失《出生医学证明》者,补发《出生医学证明》正副页。 没有结婚证的母亲的户口,母亲和孩子搬到父亲的户口后需要亲子鉴定吗? 有结婚证孩子上户口不需要亲子鉴定。一般孩子上户口需要的资料有:1.个人申请。2.夫妻双方身份证。3.结婚证。4.出生医学证明。5.村委(社区或街道)介绍信。6.未落户证明等。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三条户口登记工作,由各级公安机关主管。 城市和设有公安派出所的镇,以公安派出所管辖区为户口管辖区;乡和不设公安派出所的镇,以乡、镇管辖区为户口管辖区。乡、镇人民委员会和公安派出所为户口登记机关。 居住在机关、团体、学校、企业、事业等单位内部和公共宿舍的户口,由各单位指定专人,协助户口登记机关办理户口登记;分散居住的户口,由户口登记机关直接办理户口登记。 居住在军事机关和军人宿舍的非现役军人的户口,由各单位指定专人,协助户口登记机关办理户口登记。《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七条婴儿出生后一个月以内,由户主、亲属、抚养人或者邻居向婴儿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 弃婴,由收养人或者育婴机关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 我儿子超生,想入户口,你能做亲子鉴定吗? 能够做亲子鉴定的情况有:非婚生子女的抚养纠纷、财产继承纠纷、医院产房调错新生儿导致的亲生子认定,以及被拐骗和失散子女的认领等。手续如下:成年被鉴定人均应自愿同意鉴定;被鉴定人出示身份证(或工作证)、孩子出生证(或户口)等证明身份及其相互关系的证件;一家三口往往要抽取一定数量的血液。法律依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司法鉴定管理问题的决定》 第一条司法鉴定是指在诉讼活动中鉴定人运用科学技术或者专门知识对诉讼涉及的专门性问题进行鉴别和判断并提供鉴定意见的活动。 未婚先孕,后面给孩子办理户口,有出生证明还要做亲子鉴定吗? 法律分析:未婚先孕是可以办理准生证的,具体流程如下:1、婴儿父、母的入户书面申请。2、婴儿父母结婚证、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非婚生不需提供结婚证。3、婴儿出生医学证明或亲子鉴定证明的原件和复印件(非婚生子女必须出具亲子鉴定证明,由公安机关指定鉴定机构鉴定后出具)。4、婴儿父或母户籍所在地居(村)委会证明或派出所责任区民警调查证明(需加盖派出所公章)。5、婴儿父母一方属于外地户口的,外地户口一方户口登记地公安机关应出具婴儿未落户证明。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一条 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任何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视。不直接抚养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或生母,应当负担子女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直至子女能独立生活为止。婚生子女是男女双方在依法确立婚姻关系后所生育的子女,而非婚生子女则是在依法确立婚姻关系前或婚外行为所生的子女,如非法同居、婚前性行为、姘居、通奸及至被强奸后所生的子女。婚生子女与非婚生子女,虽然在出生形式上是合法婚姻和非法婚姻的不同产物,但其法律地位却是相同的。承担相同的权利和义务。 非婚生子女落户父亲需要母亲的亲子鉴定吗? 非婚生子随母落户申请书写如下,情况证明:本人育有一女,属未婚生子,在老家已接受计生的处罚,缴纳了社会抚养费,并且有抚养权公证,能提供三方亲子鉴定书,男方签字放弃抚养权的公证书。现在小孩需要上户,希望能签订保证书,请民警入户调查,办理;孩子落户时,可以根据自愿,随父亲落户或随母亲落户。由于‘非婚生子女落户’情况特殊,分为3种情形:1、有出生证明的非婚生子女,根据该证明自愿随父或随母落户没有出生证明但在医院或卫生院内出生的非婚生子女;2、需要孩子出生医院的接生记录证明,以及孩子母亲的住院证明;3、确定孩子父母后落户没有出生证明也不在医院出生的,需要社区民警对孩子的来历进行调查,确认孩子不是被拐卖儿童,然后开出证明,社区民警对该证明负责。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一条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任何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视。依照此法条可以看出,法律对非婚生子女实行平等对待的政策,非婚生子女同样享有受父母抚养教育的权利。 该内容由 王国强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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