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对一般工厂距离居民的住宅没有作出相关的规定,而对一些特殊行业的工厂是有相关要求的,根据环保部2008年第82号文件《关于进一步加强生物质发电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管理工作的通知》的附件中规定,新改扩建项目环境防护距离不得小于300米。这是基于环境保护的规定,一般正常工况下产生的恶臭污染物,如氨、硫化氢、甲硫醇、臭气等无组织排放源计算的结果并适当考虑环境风险评价结论,提出合理的环境防护距离。该规定只作出了最低下限300米的规定,具体要保持的距离要根据排放强度、排放种类等各方面的因素来综合决定。另外,工厂应离住宅有多远还应当要根据城市规划等方面因素来决定。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百九十六条不动产权利人因用水、排水、通行、铺设管线等利用相邻不动产的,应当尽量避免对相邻的不动产权利人造成损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