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无记名股票的转让,由股东将该股票交付给受让人后即发生转让的效力。 补充内容: 记名股票和无记名股票 实践中,根据股票上是否记载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将股票分为记名股票和无记名股票两种记名股票,顾名思义,是指股票上记载有股东姓名或者名称的股票;无记名股票,是指股票上未记载股东姓名或者名称的股票。 记名股票和无记名股票在法律意义上是有区别的:首先,二者在股东权利的行使上是不同的记名股票只能由股票上记载的股东行使股东权利,其他人即使合法持有该股票,也不得行使股东权利;而无记名股票,只要是合法持有该股票的人,均可以行使股东权利;其次,二者在转让方式上是不同的。无记名股票的转让,以实际交付为要件,只要股东将该股票交付给受让人就发生转让的法律效力;记名股票的转让,按照各国公司法的规定,一般都要求必须履行一定的程序,如要求采取股票背书的形式进行转让,或者要求签署书面的股份转让合同等。同时,记名股票的转让必须办理过户手续,即要求将受让人的姓名或者名称记载于公司的股东名册中,否则受让人不得以该转让来对抗公司、行使股东权利。第三,在具体的股东权利行使上,二者也是有所不同的。对于记名股票,公司召开股东大会或者进行分红等事项,只需要直接通知股东就可以了;而对于无记名股票,则需要以公告的方式进行通知,同时按照《公司法》有关条款的规定,无记名股票的持有人出席股东大会的,应当于会议召开前五日至股东大会闭会时将股票交存于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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