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淄博市亲情奖励要求 |
释义 | 法律分析:回淄就业创业高校毕业生亲情引才奖励:到淄博市行政区域内企业、事业单位全职工作或创业满1年,签订1年及以上劳动合同或事业单位聘用合同;淄博学籍毕业生或入职时毕业生父母有一方为淄博市户籍,给予毕业生家庭1万元奖励资金。毕业五年内全日制学士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具备学历学位证书,含经教育部认证的海外学历);自2019年11月21日(含,下同)《进一步加强新形势下引才用才工作的若干措施》(淄组发〔2019〕31号)下发后,新到淄博市行政区域内企业(含中央、省属驻淄企业以及企业化运营的民办非企业,劳务派遣企业另行规定)、事业单位全职工作或创业满1年,签订1年及以上或无固定期劳动合同或事业单位聘用合同,办理就业登记,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淄博学籍毕业生或入职时毕业生父母有一方为淄博市户籍。 一、就业要求: 1、自2019年11月21日(含)后,新到我市行政区域内企业全职工作满1年。 2、自2019年11月21日(含)后,新到我市行政区域内事业单位全职工作满1年。 3、创业满1年。 4、签订3年及以上劳动合同或事业单位聘用合同。 5、办理就业登记,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 二、发放条件 1、毕业五年内全日制学士本科及以上学历(具备学历学位证书,含经教育部认证的海外学历); 2、自2019年11月21日《进一步加强新形势下引才用才工作的若干措施》(淄组发〔2019〕31号)下发后,新到我市行政区域内企业(含中央、省属驻淄企业以及企业化运营的民办非企业,劳务派遣企业另行规定)、事业单位全职工作或创业满1年,签订3年及以上劳动合同或事业单位聘用合同,办理就业登记,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 3、淄博学籍毕业生或入职时毕业生父母有一方为淄博市户籍。 法律依据:《淄博市回淄就业创业高校毕业生亲情引才奖励实施细则(修订稿)》第一条 基本条件 (一)毕业五年内全日制学士本科及以上学历(具备学历学位证书,含经教育部认证的海外学历); (二)自2019年11月21日(含,下同)《进一步加强新形势下引才用才工作的若干措施》(淄组发〔2019〕31号)下发后,新到我市行政区域内企业(含中央、省属驻淄企业以及企业化运营的民办非企业,劳务派遣企业另行规定,下同)、事业单位全职工作或创业满1年,签订1年及以上劳动合同或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事业单位聘用合同,办理就业登记,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 (三)淄博学籍毕业生或入职时毕业生父母有一方为淄博市户籍。经查阅系统,来信人于2019年07月19日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淄博分行签订劳动合同,首次就业时间早于2019年11月21日,故不在补贴发放范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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