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法院的裁判文书存在两个效力,一个是法律效力,一个是执行效力。 法院作出的裁判文书一经生效( 一审 判决在超过上诉期后没有上诉的判决以及 二审 终审的判决,是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即具有永久法律效力,除非被依法撤销。 裁判文书具有 强制执行 效力,是指如果义务人拒不履行裁判文书所确定的义务,权利人可以申请 法院强制执行 ,但权利人必须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提出申请,否则,就丧失了申请强制执行的权利。申请执行的期限为二年,从法律文书规定履行期限的最后一日起计算;法律文书规定分期履行的,从规定的每次履行期限的最后一日起计算;法律文书未规定履行期限的,从法律文书生效之日起计算。 以上就是 法院判决书 的法律效力问题的解答。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六十四条,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 一审 判决的,当事人有权在 判决书 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裁定的,有权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