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你的情况实际是村约民规与法律法规之间的冲突问题。公民婚后是否迁移户口,本人具有选择的权利,不受任何单位和组织的影响。我国妇女权益保障法第二十八条规定:“国家保障妇女享有同男子平等的财产权利。”该法第三十条还规定:“农村划分责任田、口粮田等,以及批准宅基地,妇女与男子享有平等权利,不得侵害妇女的合法权益。妇女结婚、离婚后,其责任田、口粮田和宅基地等,应当受到保障。”应此,按照法律规定,户口未迁出原集体经济组织,应当享受该集体经济组织同等的民事权利。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九条 公民因结婚、离婚、收养、认领、分户、并户、失踪、寻回或者其他事由引起户口变动的时候,由户主或者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变更登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