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青岛地区新农合缴费标准 |
释义 | 2023年度,青岛暂不调整参保居民个人缴费标准,具体标准如下: ①成年居民一档缴费标准每人每年462元; ②成年居民二档缴费标准每人每年395元; ③少年儿童缴费标准每人每年395元; ④在校大学生缴费标准每人每年150元。 1、居民社会医疗保险费继续执行政府令规定,可以按照以下方式缴纳: ①成年居民和未入学(含学前教育机构)的少年儿童,由区(市)人民政府统一组织,由其户籍所在地或者居住地的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和居(村)民委员会负责代收; ②大学生和已入学(含学前教育机构)的少年儿童,由其所在学校和学前教育机构负责代收。 2、采取银行扣款方式缴纳社保费的居民应将应缴费额及时足额存入已与银行签订扣款协议的账户中,并及时关注扣款情况,避免因扣款不成功影响社保待遇正常享受。 3、采取其他方式缴纳社保费的居民应及时足额缴纳2023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和居民社会医疗保险费,避免因缴费不及时影响社保待遇正常享受。 参加2023年度我市居民医保的参保人,应在2022年9-12月集中缴费期内缴纳2023年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并自2023年1月1日起享受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待遇;2023年1月1日后缴费的,居民缴纳个人缴费部分后缴费人在人社、医保部门办理居民社会保险费参保登记后,可通过税务机关提供的各种渠道按规定进行选档、缴费。 可通过青岛市电子税务局社保费系统、青岛税务微信公众号、手机税税通APP(“个人办税”)、微信(“城市服务”)、支付宝(“市民中心”)、云闪付(“城市服务”)、自助办税缴费终端社保费模块;,将设置3个月的待遇享受等待期。 法律依据: 《青岛市社会医疗保险办法》第四十一条规定 参保人参加本市职工社会医疗保险应当连续缴费。职工社会医疗保险参保人中断缴费三个月及以内的,可以补缴中断期间的社会医疗保险费。补缴后,计算连续缴费时间,并按照本办法第四十条规定享受职工社会医疗保险待遇。 职工社会医疗保险参保人中断缴费超过三个月以上,以及未按照规定在三个月内及时参保缴费的,视为中断参保。中断参保后再次参保时,用人单位和个人可以按照规定补缴中断参保期间的社会医疗保险费,补缴后补记个人账户,累计缴费年限;从缴费当月起重新计算连续缴费时间,并按照本办法第四十条规定享受职工社会医疗保险待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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