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1、到国土局递交建设项目审批表,填写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报告; 2、建设单位申请选址意见书,由建设局论证会审; 3、建设单位持选址意见书到发改局申领立项批文; 4、持立项批文到建设局申请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5、建设单位凭规划许可证到国土局办理土地手续; 6、持土地手续申请建筑工程规划许可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 城乡规划法 》第四十条:在城市、镇规划区内进行建筑物、构筑物、道路、管线和其他工程建设的,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向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镇人民政府申请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