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南京市鼓楼区风险等级 |
释义 | 南京市鼓楼区风险等级共有低风险地区11处,高风险地区36处。 南京市鼓楼区防控政策如下: 1、优化核酸检测方式。不按行政区域开展全员核酸检测,高风险岗位从业人员和高风险区域人员按照相关规定“应检尽检”,其他人员“愿检尽检”。各区保持一段时间的社会面免费核酸检测并逐步过渡到便民检测服务。市民群众可根据自身需要,开展抗原检测; 2、调整核酸查验范围。除养老院、福利院、医疗机构、托幼机构、中小学等特殊场所外,其他场所不查验核酸检测阴性证明,不查验健康码。重要机关、大型企业及一些特定场所由各区和主管单位落实防控措施。购买退热、止咳、抗病毒、抗生素等“四类药品”不查验核酸检测阴性证明,不再需要实名登记信息; 3、优化交通出行管理。公路、铁路、水路、航空等交通场站和对外通道、服务区撤除全部查验服务点,不再对跨地区流动人员查验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和健康码,外地来返宁人员不再需要报备信息,不再开展“落地检”和“三天三检”。乘坐地铁、公交、轮渡、出租车、网约车等公共交通工具不再查验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和健康码; 4、优化调整隔离方式。具备居家隔离条件的无症状感染者和轻型病例一般采取居家隔离医学观察,也可自愿选择集中隔离收治。具备居家隔离条件的密切接触者采取居家隔离,也可自愿选择集中隔离。街镇、社区统筹做好居家隔离期间医疗服务、困难帮扶等工作,确保群众看病就医、紧急避险等外出渠道畅通。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第六条 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主管全国传染病防治及其监督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传染病防治及其监督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其他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传染病防治工作。 军队的传染病防治工作,依照本法和国家有关规定办理,由中国人民解放军卫生主管部门实施监督管理。 第七条 各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承担传染病监测、预测、流行病学调查、疫情报告以及其他预防、控制工作。 医疗机构承担与医疗救治有关的传染病防治工作和责任区域内的传染病预防工作。城市社区和农村基层医疗机构在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的指导下,承担城市社区、农村基层相应的传染病防治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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