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子女是否能随迁到父母一方的集体户口上,不同地区的规定有所不同。根据相关法律,新生婴儿应该在出生后的一个月内,到父亲或母亲户口所在地的户口登记机关办理出生入户登记。所以如果是集体户口的话,可以分为以下三种情况进行申报落户: 1、如果夫妻双方一方为家庭户口,另一方为单位集体户口的,其所生的子女应当随家庭户口一方,进行申报出生登记,也就是落户。 2、如果夫妻双方都是单位集体户口的,应该将户口迁至合法固定住所后,再进行办理子女出生登记;如无合法固定住所的,其所生子女可以随父或者母单位集体户口申报出生登记,并随父或者母户口迁出时一并迁出。 3、普通高等院校已婚学生夫妻双方户口均为学生集体户口的,在校期间所生子女的户口,可以在征得该子女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同意后,随该子女祖父母或者外祖父母申报出生登记。等到夫妻一方或者双方毕业并办理户口迁移后,再进行办理该子女户口迁移。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七条 婴儿出生后一个月以内,由户主、亲属、抚养人或者邻居向婴儿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 弃婴,由收养人或者育婴机关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九条 公民因结婚、离婚、收养、认领、分户、并户、失踪、寻回或者其他事由引起户口变动的时候,由户主或者本人向户变更登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