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民法典规定房屋买卖不可以对抗抵押权,对于有抵押权的房屋,在抵押期间内可以抵押人可以进行转让,但是应当通知抵押权人,抵押权人证明该转让行为影响其抵押权的可以要求对转让所得的价款提前清偿其债务。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六十六条 居住权人有权按照合同约定,对他人的住宅享有占有、使用的用益物权,以满足生活居住的需要。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六十八条 居住权无偿设立,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设立居住权的,应当向登记机构申请居住权登记。居住权自登记时设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六十九条 居住权不得转让、继承。设立居住权的住宅不得出租,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