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登记结婚前陪送的嫁妆是女方个人赠与,婚后陪送的嫁妆为夫妻共同财产,但有约定的依约定确认权利的归属,彩礼要求分割,法院一般支持。在登记结婚前陪送的嫁妆应认定为女方的婚前个人赠与,而婚后陪送的嫁妆则应被认定为夫妻双方的共同赠与。该嫁妆的性质应视为夫妻共同财产,但归属权应根据约定进行确认。如果彩礼被视为夫妻共同财产,那么需要进行分割。一般来说,法院会支持这一做法。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 第五条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 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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