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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保险公司以不告知为由拒赔我血友病,我是否可以通过仲裁解决?
释义
    法律分析:保险公司在签订保险合同时应当尽到告知义务,如未尽到告知义务致使投保人未能充分了解保险条款,保险公司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投保人可以通过仲裁解决争议。
    法律依据:
    1.《保险法》第四十七条:保险人应当在订立保险合同时,向投保人或者被保险人如实告知与保险标的有关的情况和其他需要投保人或者被保险人知道的情况。
    2.《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第三十三条:仲裁协议的效力,不受当事人之一或者当事人代表人员的国籍、常住地、居所、所在地、所属行业、组织形式、登记注册地等限制,但是,当事人之一是个人的,另一方是单位的,仲裁协议应当包括选定仲裁员的方式。
    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保险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四条:投保人或者被保险人在合同订立前无法充分了解保险条款的,保险人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被保险人或者投保人以欺诈、重大过失等原因未履行告知义务的,保险人可以依照保险法第四十六条的规定解除合同或者不承担赔偿责任。
    因此,如果保险公司因不告知而拒绝赔偿血友病治疗费用,投保人可以通过仲裁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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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28 20:46: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