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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南宁公租房申请审核要多久
释义
    1、申请人持相关材料在受理期限内到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提出申请。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按规定开展初审,初审合格的,在申请人所在的用人单位或者居住地社区公示5日,公示期满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提出初审意见,并将材料报送城区住房保障部门,初审不合格的书面通知并说明理由。从受理到材料移交要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不含公示时间5日)。
    2、城区住房保障部门接收材料后,将申请材料移交城区民政部门核对申请家庭收入和财产,城区民政部门核对后提出核对意见并将材料送回城区住房保障部门复审,复审合格的将材料移交市住房保障部门。复审不合格的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城区住房保障部门会同城区民政部门复审工作要在15个工作日内完成,其中城区民政部门10个工作日,城区住房保障部门5个工作日。
    3、市住房保障部门在15个工作日内决定是否予以核准。市住房保障部门经审核符合保障条件的,将申请人信息在本部门政务信息网公示5日,公示期满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予以核准,并向社会公布。公示期间不计入核准期限。审核不合格的,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总的来说: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审核程序实行“三审两公示”,审核共需要50个工作日(不含公示时间),其中街道办或乡镇人民政府初审20个工作日,城区住房保障会同城区民政部门复核15个工作日,市住房保障部门审核15个工作日。公示时间共25日,其中初审公示15日,审核公示10日。温馨提示:公共租赁住房互换的户型,应当按照申请互换家庭的保障人数确定:
    1、保障人数1人的,可申请单间配套户型互换。
    2、保障人数2-3人的,可申请一房一厅户型互换;如家庭保障人口有两代以上且最小的成员年龄达到或超过16周岁的,可申请二房一厅的房源互换。
    3、保障人数为4人及以上家庭的,可申请二房一厅户型互换。如互换房源户型不能满足保障人数应可换户型的,保障家庭可自愿选择低于配租标准的户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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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3 18:02: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