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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沈阳公积金提取方法
释义
    沈阳公积金提取流程及法律依据。职工可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规定,购房、离休、退休、丧失劳动能力、出境定居、偿还房贷或房租超出规定比例时,提取公积金。申请时需携带相关材料前往中心营业网点或网上办事大厅,经柜员审核无误后,符合条件的公积金将转入个人银行账户,不符合条件的将告知原因。职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时,继承人或受遗赠人可提取余额,否则纳入增值收益。
    法律分析
    一、沈阳公积金怎么提取出来
    申请,缴存职工携带申请材料前往中心营业网点或者公积金网上办事大厅上传申请材料。
    受理,中心营业网点柜员接收申请材料。
    审查,中心营业网点柜员审核申请材料无误。
    决定,符合提取条件的,将职工的住房公积金转入职工个人银行储蓄卡(折);不符合提取条件的,告知职工无法办理的原因。
    二、沈阳公积金提取法律依据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第二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拓展延伸
    沈阳公积金提取流程及注意事项
    公积金提取是指职工在特定情况下可以将个人的公积金账户中的资金提取出来使用的一种制度。在沈阳地区,公积金提取的流程相对简单。首先,职工需要向所在单位的人力资源部门或公积金管理中心提交提取申请,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如身份证、劳动合同、离职证明等。接下来,经过公积金管理中心的审核,如果符合提取条件,便会将申请人的公积金资金划拨至其指定的银行账户。需要注意的是,提取公积金时应提前了解相关政策和规定,确保自身符合提取条件,并且提供的材料完备准确。同时,提取公积金后应合理规划使用资金,避免浪费或不当使用。
    结语
    沈阳公积金提取流程简单便捷,职工只需向单位或公积金管理中心提交申请材料,经审核后符合条件的将转入个人银行账户。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购房、离退休、劳动能力丧失、出境定居、偿还贷款等情况均可提取。提取时应了解政策规定,确保材料准确完备。合理规划使用资金,避免浪费。提取公积金,为您的生活提供更多的帮助。
    法律依据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2019修订):第五章 监 督 第三十六条 职工、单位有权查询本人、本单位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提取情况,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受委托银行不得拒绝。
    职工、单位对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有异议的,可以申请受委托银行复核;对复核结果有异议的,可以申请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重新复核。受委托银行、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5日内给予书面答复。
    职工有权揭发、检举、控告挪用住房公积金的行为。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2019修订):第二章 机构及其职责 第八条 直辖市和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以及其他设区的市(地、州、盟),应当设立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作为住房公积金管理的决策机构。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的成员中,人民政府负责人和建设、财政、人民银行等有关部门负责人以及有关专家占1/3,工会代表和职工代表占1/3,单位代表占1/3。
    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主任应当由具有社会公信力的人士担任。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2019修订):第五章 监 督 第三十一条 地方有关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应当加强对本行政区域内住房公积金归集、提取和使用情况的监督,并向本级人民政府的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通报。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在编制住房公积金归集、使用计划时,应当征求财政部门的意见。
    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在审批住房公积金归集、使用计划和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时,必须有财政部门参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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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3 12:53:4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