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酒驾根据案情的不同分别适用简易程序、一般程序或者听证程序。 对个人处以200元以下罚款的交通管理处罚,可以按简易程序当场进行处罚,对拟作出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以及处2000元以上罚款的交通管理处罚决定,经告知,当事人要求听证的,转入听证程序进行交通管理处罚,其他情形按一般程序进行交通管理处罚。 1、简易程序:口头告知其违法行为的基本事实、拟作出的行政处罚、依据及其依法享有的权利听取当事人陈述、申辩、制发当场处罚决定书备案。 2、一般程序:受案、调查、取证。制作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通知书、告知其违法行为的基本事实、拟作出的处罚、依据及其依法享有的权利、听取违法行为人的陈述和申辩、复核、决定处罚、执法处罚决定书。 3、听证程序:告知当事人有权要求听证、接受听证申请、送达听证通知书、组织听证、制作听证笔录和听证意见书,转入一般程序。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九十一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暂扣六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处十五日拘留,并处五千元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十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后,不得驾驶营运机动车。 饮酒后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