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降级与撤职的处分期间都为二十四个月,造成很多人误将两者都归为重处分。降级处分,是一种降低公职人员级别的处分方式。这里的“级”,对于公务员来说是级别,对其他公职人员则是工资或薪酬待遇等级。《政务处分法》施行后,所有公职人员均适用统一的处分种类,不能以某类公职人员没有公务员级别为由不执行降级处分(法定不适用降级处分的人员除外)。撤职处分,是一种撤销公职人员所担任职务的处分方式。撤职适用于违法情节严重、不适宜继续担任现有职务的公职人员。根据《纪检监察机关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统计指标体系(试行)》(中纪办发〔2016〕2号),降级处分系轻处分,撤职处分系重处分。 一、请问公职人员被开除后应该从什么时间解除? 政务处分决定生效之日。公职人员被开除的,自政务处分决定生效之日起,应当解除其与所在机关、单位的人事关系或者劳动关系。公职人员受到开除以外的政务处分,在政务处分期内有悔改表现,并且没有再发生应当给予政务处分的违法行为的,政务处分期满后自动解除,晋升职务、职级、衔级、级别、岗位和职员等级、职称、薪酬待遇不再受原政务处分影响。 二、行政撤职简介 (一)含义 行政撤职处分:是指任免机关或者行政监察机关给予违反行政纪律,需要承担行政纪律责任的公务员的一种行政处分。 (二)处分种类 《行政机关公务员的处分条例》第二章第六条,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的种类为: 1、警告; 2、记过; 3、记大过; 4、降级; 5、撤职; 6、开除。 (三)行政撤职后果 《行政机关公务员的处分条例》第二章第七条,降级、撤职,24个月。 第二章第八条,行政机关公务员在受处分期间不得晋升职务和级别,其中,受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处分的,不得晋升工资档次;受撤职处分的,应当按照规定降低级别。 第二章第九条,解除降级、撤职处分的,不视为恢复原级别、原职务。 第四章第五章阐述了处罚权限和程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