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担保贷款有以下3种类型:抵押贷款,质押贷款,保证贷款。 1.抵押贷款。抵押贷款是由债务人将动产或不动产作为贷款的担保,在债务人不能按时还贷时,债权人可就抵押物进行拍卖、折价等方式,就所得款项优先进行还贷。 2.质押贷款。质押贷款指债务人将动产移交给债权人占有,作为贷款的担保。当债务人不能履行还贷责任时,债权人可就质押物进行拍卖、折价等方式,就所得款项优先进行还贷。 3.保证贷款。保证贷款指由第三方作为保证人,和债权人约定,如果债务人不能履行还贷责任时,保证人按照约定还贷或者承担相应的责任。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抵押登记管理办法》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房地产抵押,是指抵押人以其合法的房地产以不转移占有的方式向抵押权人提供债务履行担保的行为。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法以抵押的房地产拍卖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本办法所称抵押人,是指将依法取得的房地产提供给抵押权人,作为本人或者第三人履行债务担保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本办法所称抵押权人,是指接受房地产抵押作为债务人履行债务担保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本办法所称预购商品房贷款抵押,是指购房人在支付首期规定的房价款后,由贷款银行代其支付其余的购房款,将所购商品房抵押给贷款银行作为偿还贷款履行担保的行为。 本办法所称在建工程抵押,是指抵押人为取得在建工程继续建造资金的贷款,以其合法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连同在建工程的投入资产,以不转移占有的方式抵押给贷款银行作为偿还贷款履行担保的行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