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据合肥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消息,目前合肥还没正式公布放开公积金异地贷款。合肥市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管理办法 :借款人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应当同时具备以下条件:(一)具有本市城镇常住户口或者本市其他有效居留身份;(二)具有稳定的职业和收入,信用良好,有按时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三)能提供本人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有效证明材料;(四)已交付所购住房全部价款30%以上的首付款;(五)借款人所购住房的房地产开发企业须与管理中心有按揭签约关系;(六)同意按照管理中心和受委托银行认可的担保方式进行担保;(七)管理中心或者受委托贷款机构规定的其他条件。 法律依据: 《住房公积金条例》 第二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