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占有改定其前提是民法学理上直接占有同间接占有的区分,要准确地把握和理解占有改定的概念,有必要先对学理上间接占有的概念作一点了解。学理上,占有作为一种对物进行控制和管领的事实状态,可分为直接占有和间接占有,其中直接占有即是不通过他人媒介而能够对自己所有或他人之物进行直接控制和管领的事实状态,例如甲对手中自己所有的钢笔,商店对于店中存放待售的货物,承租人、受寄人等对于他人之物的直接控制和管领等等,直接占有侧重的是物理意义上对物现实、直接地控制;除去直接占有外,还有一类为间接占有,即因他人媒介的占有而对物享有间接的控制。间接占有的前提是间接占有人同媒介占有人(直接占有人)之间存在某种法律关系,例如承租人、受寄人或者基于其他类似的法律关系,对于他人之物为占有的称为直接占有,而该他人即出租人或者寄托人等称为间接占有。间接占有侧重在间接占有人通过与直接占有人的某种特定法律关系,而间接地对物进行控制和管领。本条所规定的占有改定即是出让人自己保留直接占有,而为受让人创设间接占有以代替现实交付的一种变通方法。,所谓物权,法定原则,亦称物权,法定主义,是指物权的种类与内容只能由法律来规定,不允许当事人自由创设。,1、物权的种类法定,当事人不得随意创设,学说称为“类型强制”,2、物权的内容法定,禁止当事人创设与物权法定内容相悖的物权,学说称为“类型固定”,3、物权的效力法定,当事人不得协议变更。,4、物权的公示方式法定,当事人不得随意确定。,1、物权具有绝对性,任意创设物权将会妨碍不特定第三人的自由,2、整理物权类型,适应社会发展的需要,3、促进物尽其用,4、物权,法定原则可保障完全的合同自由,5、物权,法定有利于物权的公示,确保交易的安全与便捷,该条的内容是规定有关占有改定的内容,占有改定指的是一方转让了物权但是还继续占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