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一、连环车祸怎么划分责任 1、连环车祸责任划分具体如下: (1)后车撞行驶中的前车形成的追尾交通事故,后车承担全部责任; (2)夜间前车没有尾灯,形成的追尾交通事故,前车承担事故次要责任,后车承担事故主要责任; (3)前车在道路上停车后未按规定开启危险报警闪光灯和设置警示标志,形成的追尾交通事故,前车承担事故的次要责任,后车承担事故主要责任; (4)前车倒车或溜车撞后车形成的追尾交通事故,前车承担事故全部责任。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 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一)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 (二)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碰撞机动车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二、交通事故连环赔偿应该怎样承担 1、交通事故赔偿先在交强险分项赔偿责任额度内全额赔偿对方损失,死亡伤残11万元、医疗费用1万元、财产损失2000元; 2、交强险赔偿完毕后的不足部分再根据责任划分双方平分; 3、不足部分对方财产和人员损失由商业三责险承担; 4、不足部分属于已方承担责任的车辆损失由商业车损险承担; 5、不足部分属于己方责任的人员受伤损失由商业车上人员险承担; 6、未购买商业保险的,交强险赔偿以外的不足部分由自己承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