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国家秘密的知悉范围最小 -法律知识 |
释义 | 法律分析: 国家秘密的范围: 1、国家事务的重大决策事项。 2、国防建设和武装力量活动中的秘密事项 3、外交或外交活动中的秘密事项以及对外承担保密义务的事项。 4、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的秘密事项。 5、科学技术中的秘密事项。 6、维护国家安全活动和追查刑事犯罪中的秘密事项。 7、其他经国家保密工作部门确定应当保守的国家秘密事项。 国家秘密的知悉范围,应当根据工作需要限定在最小范围。国家秘密的知悉范围能够限定到具体人员的,限定到具体人员;不能限定到具体人员的,限定到机关、单位,由机关、单位限定到具体人员。国家秘密的知悉范围以外的人员,因工作需要知悉国家秘密的,应当经过机关、单位负责人批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 第三十八条 涉密人员离岗离职实行脱密期管理。涉密人员在脱密期内,应当按照规定履行保密义务,不得违反规定就业,不得以任何方式泄露国家秘密。 第三十九条 机关、单位应当建立健全涉密人员管理制度,明确涉密人员的权利、岗位责任和要求,对涉密人员履行职责情况开展经常性的监督检查。 第四十条 国家工作人员或者其他公民发现国家秘密已经泄露或者可能泄露时,应当立即采取补救措施并及时报告有关机关、单位。机关、单位接到报告后,应当立即作出处理,并及时向保密行政管理部门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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