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员工严重违反规章制度的,企业可以解雇。《劳动合同法》第39条第2项规定,“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员工严重违反规章制度被企业解雇的,企业无需支付经济补偿或赔偿金。解雇是企业对员工最严厉的惩罚,法律赋予企业此项权利,旨在引导员工遵章守纪,维护企业合法利益。其次,关于严重违反规章制度的认定。何为“严重违反”,法律并没有做细化的规定,在司法实践中往往由劳动仲裁机构和法院进行酌情认定。通常情况下,可以从违反的动机、次数、后果、影响、损失等几个方面考虑,如造成的后果或者影响是否严重、是否多次违反、是否造成了重大损失、是否影响生产工作秩序等,如连续旷工多日等。如果偶尔发生或者损失不大、影响很小的,一般不宜认定为“严重”,如迟到5分钟等。 上班打瞌睡如果给公司造成严重损失则可以开除,如果没有一般进行批评教育。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