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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房产证上没名字但出钱了
释义
    如果有证据证明你出资购房,你可以要求返还出资款。
    一、朋友欠我3000块钱不还怎么办
    1、您要保留好相关证据(如对方的身份证复印件或身份证号、合同、邮件、手机短信、录音、汇款纪录等),及时起诉要他还钱。
    2、要看借条上面有没有还钱时间,若有,应在还钱时间到后3年内起诉,若没有起诉,则2年的诉讼时效期间已过,你无法获得胜诉权。同时要看你有无证据证明有时效中止或中断的情况。若借条上面没有还钱时间,你可以随时起诉要钱,你的要求没有过诉讼时效。
    4、若有担保人,可以起诉借款人及担保人,要求他们承担连带责任。
    5、有银行转账,只能证明你曾转钱给他,但还不能证明这笔钱是借款,若你没有其他证据辅助证明是借款的话,可以以不当得利起诉他,要求他返还。
    二、父母借款买房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吗
    在实际生活中,对于婚内一方借款,是夫妻一方个人债务还是夫妻共同债务,具体还要看证据。
    1、如果有证据证明是父母借给子女的,则为借款(如当时借款时有借据的)。
    2、如果没有证据证明是借款的,则一般认定为增与。
    (1)在结婚前,父母为子女结婚购房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单方的赠与,该出资应是该子女的个人财产,不是夫妻共同财产;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给夫妻双方的,则该出资为夫妻共同财产。
    (2)在结婚后,父母为子女结婚购房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该出资应是夫妻共同财产;但父母明确表示只赠与给自己子女的,则该出资为该子女的个人财产。
    三、借名购房所涉及到的相关法律问题
    借名购房所涉及到的问题:
    1、如果借名购房后,登记权利人反悔,即使当事人留有足够充分的证据证明借名购房事实存在,也为其自身带来许多不必要的麻烦,更有甚者如无法证明借名购房事实的存在,出资人自身权利得不到保障,导致钱房两空。
    2、如果所购房屋为保障性住房,出资人实际上并不符合购房条件,即使登记权利人认可借名购房事实,出资人也不可能取得该房屋的所有权。
    3、如果登记权利人擅自出售房屋,交易相对方为善意且已经办理变更登记的情况下,出资人不可能要求取消交易拿回房屋,即使证明了借名购房事实存在,也只能要求登记权利人承担相应责任。
    4、如果登记权利人擅自在该房屋上设定他权利如抵押权等,在他项权利人为善意的情况下,出资人如果要求确认权属,通常需要涤除他项权利,才能获得他项权利人的认可,更甚之,如果抵押权人按照法律规定和抵押权登记实现抵押权,势必对出资人自身的权利造成影响。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一十七条不动产权属证书是权利人享有该不动产物权的证明。不动产权属证书记载的事项,应当与不动产登记簿一致;记载不一致的,除有证据证明不动产登记簿确有错误外,以不动产登记簿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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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24 13:26: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