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脱贫巩固提升措施 |
释义 | 法律分析:强化帮扶措施,确保贫困群众得到综合保障。对五保户、低保户、重病户、重残户等特殊贫困群体,明确专人负责精准帮扶工作,确保“两不愁三保障”工作到位,统筹落实好低保五保、特困救助、基本养老、扶贫助残、临时救助、社会福利等综合保障政策,实现应保尽保。加强与贫困群众利益联结,加大本地就业岗位的开发力度,鼓励引导企业、合作社开展网上招工,做好贫困群众就近就地就业。 法律依据:《社会救助暂行办法》 第二条 社会救助制度坚持托底线、救急难、可持续,与其他社会保障制度相衔接,社会救助水平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 社会救助工作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及时的原则。 第三条 国务院民政部门统筹全国社会救助体系建设。国务院民政、应急管理、卫生健康、教育、住房城乡建设、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医疗保障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负责相应的社会救助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民政、应急管理、卫生健康、教育、住房城乡建设、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医疗保障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相应的社会救助管理工作。 前两款所列行政部门统称社会救助管理部门。 第四条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有关社会救助的申请受理、调查审核,具体工作由社会救助经办机构或者经办人员承担。 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协助做好有关社会救助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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