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电子承兑汇票背书不连续 |
释义 | 法律分析:承兑背书不连续补救的措施如下: 1、在提示付款期限内,请求填写出错的被背书人前手出具证明。 2、如果无法出具证明,或出具证明后,银行仍然拒付,可以要求银行出具“拒付证明”,这样持票人就可以行使追索权。 特别注意行使追索权的期限,超过期限则无法行使追索权,给诉讼带来不必要的障碍和麻烦。 3、如果因为工作失误,自被拒绝承兑或者被拒绝付款之日超过6个月,无法对前手行使追索权,怎么办? 根据《票据法》第17条第一款,持票人对票据的出票人和承兑人的权利,自票据到期日起二年。见票即付的汇票、本票,自出票日起二年; 4、如果持票人的票据权利均丧失了,还有补救办法吗? 何为票据权利?指持票人向票据债务人请求支付票据金额的权利,包括付款请求权和追索权。 如果出错的背书人不肯出具证明,导致票据权利丧失,就可以行使票据利益返还请求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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