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边户入户走廊属不属于公共区域 |
释义 | 法律分析:边户入户走廊是属于公共区域。公共区域是指限定范围内,属于全体房屋所有权人共同拥有和使用的区域。住宅区公用设施、设备、公共场所包括:区内道路、路灯、沟渠、池、井、园林绿化地、文化娱乐体育场、停车场、走廊、自行车房、地下排水管等。物业是指已经建成并投入使用的各类房屋及其与之相配套的设备、设施和场地。 法律依据:《物业管理条例》 第三十四条 业主委员会应当与业主大会选聘的物业服务企业订立书面的物业服务合同。 物业服务合同应当对物业管理事项、服务质量、服务费用、双方的权利义务、专项维修资金的管理与使用、物业管理用房、合同期限、违约责任等内容进行约定。 第三十五条 物业服务企业应当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提供相应的服务。 物业服务企业未能履行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导致业主人身、财产安全受到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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