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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上海房产税怎么缴
释义
    上海市房产税缴纳流程:1。如实填写房产税认定申报表。
    2、提交房地产交易合同(包括新建商品房的房屋交接书)、新购房契税完税凭证、购房人及其家庭成员的有效身份证明、购房人的户籍(或居住)证明和婚姻状况证明、无住房同住人及其家庭成员的有效身份证明、户籍证明和婚姻状况证明(申请包括无住房同住人的提供)等资料。
    3、收到《原住房信息查询申请表》,向房屋状况信息部门查询原住房情况,并将原住房书面查询结果送主管税务机关。
    4、主管税务机关可以在收到购房人提供的原住房书面查询结果后10个工作日内,根据审核结果,向购房人发出《上海市个人住房产税认定通知书》。主管税务机关可以根据需要,会同住房保障房屋管理、建设交通、规划国土资源、公安、民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等部门对购房人提供的相关信息进行审核。
    5、此外,纳税人应在每年12月31日前,凭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款,缴纳当年应纳税款。未按时足额缴纳的,逾期缴纳的税款从次年1月1日起按日加收滞纳税款万分之五的滞纳金。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
    第一条房产税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和工矿区征收。
    第二条房产税由产权所有人缴纳。产权属于全民所有的,由经营管理的单位缴纳。产权出典的,由承典人缴纳。产权所有人、承典人不在房产所在地的,或者产权未确定及租典纠纷未解决的,由房产代管人或者使用人缴纳。
    前款列举的产权所有人、经营管理单位、承典人、房产代管人或者使用人,统称为纳税义务人(以下简称纳税人)。
    第三条房产税依照房产原值一次减除10%至30%后的余值计算缴纳。具体减除幅度,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没有房产原值作为依据的,由房产所在地税务机关参考同类房产核定。
    房产出租的,以房产租金收入为房产税的计税依据。
    第四条房产税的税率,依照房产余值计算缴纳的,税率为1.2%;依照房产租金收入计算缴纳的,税率为12%。
    第五条下列房产免纳房产税:
    一、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军队自用的房产;
    二、由国家财政部门拨付事业经费的单位自用的房产;
    三、宗教寺庙、公园、名胜古迹自用的房产;
    四、个人所有非营业用的房产;
    五、经财政部批准免税的其他房产。
    第六条除本条例第五条规定者外,纳税人纳税确有困难的,可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定期减征或者免征房产税。
    第八条房产税的征收管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的规定办理。
    第九条房产税由房产所在地的税务机关征收。
    第十条本条例由财政部负责解释;施行细则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制定,抄送财政部备案。
    第十一条本条例自1986年10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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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13 7:03: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