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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汽车零部件再制造企业应该从哪些地方回收汽车零部件
释义
    再制造企业应当从具备资质的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以及其他合法合规的渠道回收旧汽车零部件用于再制造。鼓励汽车整车生产企业通过售后服务体系回收旧件用于再制造。再制造企业应当制定旧件回收标准,确保回收旧件具备再制造条件,应当列明本企业实际具备的可鉴定旧件清单、可再制造零部件清单。风险提示:再制造企业应明确拆解的旧件和更新件的进货检验要求,明确其拆解旧件的检验方法和规程,并具备相应检测手段。鼓励再制造企业在旧件回收标准、进货检验要求等方面向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提供技术支持和指导。
    从事汽车零部件再制造的企业应当满足哪些条件
    从事汽车零部件再制造的企业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具备拆解、清洗、制造、装配、产品质量检测等方面的技术装备和能力;(二)具备检测鉴定旧汽车零部件性能指标的技术手段和能力;(三)具有相应的污染防治设施和能力,并满足相关废物处理等环保要求,污染物实现达标排放;(四)建立并执行产品再制造的相关技术质量标准和生产规范;(五)向社会进行公开承诺,包括产品质量性能、售后质保、标识使用等;(六)开展再制造的产品类型应符合国家相关法规要求;(七)遵循国家法律法规及有关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风险提示:国家鼓励现有再制造企业提质升级、集聚发展,提升产业化、规范化水平。再制造企业应积极采用国际先进质量管理标准,提升管理水平。鼓励再制造企业开展再制造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行业协会应当建立行业自律管理制度,加强行业自律管理。
    企业出售已用过的汽车如何纳税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国实施增值税转型改革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70号)第四条规定:自2009年1月1日起,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以下简称已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应区分不同情形征收增值税:(一)销售自己使用过的2009年1月1日以后购进或者自制的固定资产,按照适用税率征收增值税;(二)2008年12月31日以前未纳入扩大增值税抵扣范围试点的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2008年12月31日以前购进或者自制的固定资产,按照4%征收率减半征收增值税。根据上述文件,企业转让使用过的汽车属于销售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其中,销售的使用过的汽车,如果是2009年1月1日以前购进的,要按照4%减半缴纳增值税;销售的使用过的汽车,如果是2009年1月1日以后购进的要按照法定税率即17%缴纳增值税。同时还要按照缴纳的增值税额计算缴纳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
    注销企业公章回收吗
    一、公司注销后,印章不回收,由股东自行处理。非公司制企业法人,办理注销时印章应当交回工商部门。二、1、如果使用该公章的人是公司内部人员(或与公司有关系的人),那么对于合同的相对方,作为善意第三人并不知道该公章已经注销,那么即使该公章真的注销了,使用该枚公章构成表见代理,该合同有效。贵公司必须承担起相应的民事责任; 2、如果使用该公章的人与公司没有任何关系,比如公章被人盗取,那么这涉及违法行为(甚至可能构成刑事犯罪),那么该合同无效。风险提示:注销公司应当经过合法的清算程序,公司未经清算或进行虚假清算、解散后恶意处置公司财产,出现给债权人造成损失的情形,即便公司已经注销,债权人可以要求相关责任人承担债务清偿责任以及相应的损失赔偿责任。
    破产企业债权回收的途径有哪些
    立案前,积极追讨审判实践证明,破产还债程序的引起,绝大多数是由债务人即破产企业自己申请引起的。每一个破产企业在向法院申请立案前,都经过了充分的协商、酝酿阶段。破产企业申请破产,不是一时心血来潮,而是往往数月、甚至几年前就有了破产意念。所以,有破产计划的企业,应紧紧抓住破产申请准备阶段,加大债权清收力度,这时企业没有破产负担,债务人也没有借破产逃废债务的念头,应该是追讨债权的大好时机。立案后,依法追讨立案后,按照破产法律、法规及最高人民法院有关司法解释,充分运用法律手段,想方设法调动业务人员的积极性,由业务经办人员提供线索,对于数额较大的债权,必要时由业务人员、清算人员、审判人员联合去债务人所在地。应不断更新观念,催收债权不以回收现金为唯一途径,大胆尝试以物抵债,只要有变现价值的物品,不论动产还是不动产,或是无形资产(如商标使用权等),在合理作价的基础上,折价清收,以防错过清收时机。结合职能部门,加大清收力度破产企业的债权大多数是在业务往来中正常形成的,但也有少数债权,系经办人员与债务人恶意串通,致使债权长期得不到回收,甚至内外勾结,吃里扒外,出卖企业利益,中饱私囊。对于这类债权,首先要做好经办人员的思想工作,使其认识到问题的严重性,如能端正态度,澄清认识,积极配合,落实债权,可既往不究;如执迷不悟,强词夺理,消极应付,蒙混过关,可按职责范围移送公安、检察、纪检、监察等部门,如对拒不交待债务人下落的经办人员,可按诈骗嫌疑交由公安部门立案侦查等。聘用律师或中介机构人员专门清收。
    汽车租赁发票样本
    汽车租赁属于有形动产租赁业务,使用的税增值普通发票。发票规格式样如下:平推式发票按规格分为5种:210mm297mm、241mm177.8mm、210mm139.7mm、190mm101.6mm和82mm101.6mm。票面为镂空设计,除“发票名称”、“发票联”、“发票代码”、“发票号码”、“开票日期”、“行业类别”印制内容外,其他内容全部通过打印软件进行控制和打印。发票正中间为发票名称,名称上有发票监制章。新启用的发票监制章形状为椭圆型,长轴为3厘米,短轴为2厘米,边宽为0.1厘米,内环加刻一细线,上环刻制“全国统一发票监制章”字样,中间刻制“国家税务总局”字样,下环刻制“省(区、市)税务局”字样?。发票左上角为12位的发票代码。发票第一栏为购货单位名称,纳税人识别号,地址、电话,开户银行及账号。第二栏为商品或劳务名称、计量单位、数量、单价、金额、税率。次栏和第一栏一致,不同的是第一栏为购货单位,次栏为销货单位。基本联次为两联,第一联为记账联,销货方用作记账凭证;第二联为发票联,购货方用作记账凭证。增值税专用发票与普通发票一致,不同的是增值税专用发票有抵扣项目。
    
     该内容由 陆洋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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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23 8:51: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