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2023年滨州烟花爆竹燃放规定如下: 1、为了确保今年到2023年元旦、春节期间烟花爆竹的生产、经营、储存、运输、燃放等活动,滨州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在11月12号下发了《全市烟花爆竹“打非”专项行动方案》; 2、在规定的时间、地点、时间内,各地公安机关要对烟花爆竹进行严厉打击和打击;凡未经批准,擅自组织烟花晚会和其它大规模烟花爆竹的,必须立即制止违法行为;强化对高风险烟花爆竹和其它重大烟花爆竹的监管和检查。 2023年滨州烟花爆竹燃放规定对燃放区域和时间的要求如下: 1、一种是在部分重点区域全面禁止燃放,包括文物单位、交通枢纽、人员密集场所、医疗、教育、养老、公共文化、机关办公区等区域和易燃易爆、防火重点单位等等,这些区域全年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2、另一种是在市主城区、县(市、区)建成区限制燃放,即自除夕至正月初五、正月十五可以燃放,其他时段不得燃放。 法律依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 燃放烟花爆竹,应当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可以根据本行政区域的实际情况,确定限制或者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时间、地点和种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