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清算工作的一般程序是: 1、债权登记。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并在60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应当自收到通知之日起30日内向清算组申报未收到通知之日起45日内的债权; 2、清理公司财产,制定清算计划。清算组应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制定清算计划。清算计划应当报股东大会、股东大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 3、清偿债务。公司财产分别支付清算费用、职工工资、社会保险费用和法定赔偿金、所欠税款和公司债务清偿后的剩余财产。有限责任公司按股东出资比例分配,股份有限公司按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 4、宣布终止公司。清算结束后,清算组应当制作清算报告,报股东大会、股东大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并报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公司登记,公告公司终止。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一百八十六条 清算组在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后,应当制定清算方案,并报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 公司财产在分别支付清算费用、职工的工资、社会保险费用和法定补偿金,缴纳所欠税款,清偿公司债务后的剩余财产,有限责任公司按照股东的出资比例分配,股份有限公司按照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 清算期间,公司存续,但不得开展与清算无关的经营活动。公司财产在未依照前款规定清偿前,不得分配给股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