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发票如何作废重开 |
释义 |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重新开具专用发票的政策问题。包括取回原票并作废,跨月作废的处理步骤;销货退回、开票有误等情形的填报《申请单》;认证结果不符的填写蓝字专用发票信息。 法律分析 1.增值税专用发票重开,需要取回原票并且作废,重新开一张正确的即可;如果增值税专用发票开错,而且跨月,作废按以下步骤处理: 2.一般纳税人取得专用发票后,发生销货退回、开票有误等情形但不符合作废条件的,或者因销货部分退回及发生销售折让的,购买方应向主管税务机关填报《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申请单》(以下简称《申请单》)。 3.《申请单》所对应的蓝字专用发票应经税务机关认证。 经认证结果为“认证相符”并且已经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的,一般纳税人在填报《申请单》时不填写相对应的蓝字专用发票信息。 4.经认证结果为“纳税人识别号认证不符”、“专用发票代码、号码认证不符”的,一般纳税人在填报《申请单》时应填写相对应的蓝字专用发票信息。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在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中经常存在开票有误、发生销货退回以及开具发票退回等情况,需要重新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以下就针对几种情况对重新开具专用发票的政策问题进行整理归纳。 拓展延伸 发票作废和重开的操作步骤及注意事项 发票作废和重开是在特定情况下需要进行的操作。首先,要按照税务部门的规定办理作废手续,包括填写作废申请表、提供相关证明文件等。注意,作废后的发票不能再用于报销和记账。接下来,重开发票需要提供有效的理由和证明材料,并按照规定的程序办理,包括填写重开申请表、提供原始发票等。在操作过程中,要注意保留相关的文件和记录,确保操作的合法性和准确性。此外,应及时了解税务部门的最新政策和规定,以避免因操作不当而造成不必要的麻烦和损失。 结语 针对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作废和重开操作,需要遵循税务部门的规定办理手续。作废后的发票不能再用于报销和记账。重开发票需要提供有效的理由和证明材料,并按照规定程序办理。在操作过程中,要保留相关文件和记录,确保操作的合法性和准确性。及时了解税务部门的最新政策和规定,避免不必要的麻烦和损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2015修正):第二章 税务管理 第二节 帐簿、凭证管理 第二十一条 税务机关是发票的主管机关,负责发票印制、领购、开具、取得、保管、缴销的管理和监督。 单位、个人在购销商品、提供或者接受经营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中,应当按照规定开具、使用、取得发票。 发票的管理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2015修正):第二章 税务管理 第二节 帐簿、凭证管理 第二十二条 增值税专用发票由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指定的企业印制;其他发票,按照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的规定,分别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指定企业印制。 未经前款规定的税务机关指定,不得印制发票。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2015修正):第二章 税务管理 第一节 税务登记 第十六条 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税务登记内容发生变化的,自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变更登记之日起三十日内或者在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申请办理注销登记之前,持有关证件向税务机关申报办理变更或者注销税务登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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