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强制消费的概念是什么? |
释义 | 强制消费指违背消费者真实意愿,采用垄断的市场地位或其他方面优势,强迫,胁迫消费者进行消费。消费者往往没有选择的权利或者选择的地位。强制消费也称强制性交易行为,是指公用企业或者其他依法具有独占地位的经营者,限定他人购买其指定的经营者的商品,排挤其他经营者的行为。强制交易行为主要包括7种情形,限定用户、消费者只能购买和使用其附带提供的相关产品,而排斥其他同类商品。限定用户、消费者只能购买和使用其指定的经营者生产或者经销的商品,而排斥其他的经营者。强制用户、消费者购买其提供的不必要的商品及配件。强制用户、消费者购买其指定的经营者提供的不必要的商品。以检验商品质量、性能等为借口,阻碍用户、消费者购买使用其他经营者提供的符合技术标准要求的其他商品。对不接受其不合理条件的用户、消费者拒绝中断或削减供应相关商品,或滥收费用。其他限制竞争的行为。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二十六条 以暴力、威胁手段,实施下列行为之一,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一)强买强卖商品的;(二)强迫他人提供或者接受服务的;(三)强迫他人参与或者退出投标、拍卖的;(四)强迫他人转让或者收购公司、企业的股份、债券或者其他资产的;(五)强迫他人参与或者退出特定的经营活动的。消费者维权有哪些方式消费者维权的方式如下:1、协商和解。消费者与经营者在发生争议后,在自愿、互谅基础上,通过直接对话,摆事实、讲道理,分清责任,达成和解协议,使纠纷得以解决。这种快速、简便的争议解决方式,无论是对消费者还是对经营者来说都是理想的途径;2、投诉调解。消费者与经营者之间发生消费者权益争议后,请求消保委调解,即由第三方对争议双方当事人进行说服劝导、沟通调和,以促成双方达成解决纠纷;3、行政申诉。消费者和经营者发生权益争议后,可请求有关行政部门解决争议,它具有高效、快捷、力度强等特点。消费者决定申诉时,一般用书面形式,并载明要求、理由及相关的事实根据。如与经营者达成和解,可撤回申诉,请求有关行政部门作出调解书;4、提请仲裁。双方当事人达成协议,自愿将争议提交仲裁机构调解并作出判断或裁决。仲裁具有当事人程序简便、一裁终局、专家仲裁、费用较低、保守机密、相互感情影响小等特征。仲裁费用原则上由败诉的当事人承担,当事人部分胜诉,由仲裁庭根据各方责任大小确定各自应承担的仲裁费用;5、提起诉讼。消费者因其合法权益受到侵害,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依照法定程序进行审判。 消费者权益的概念是什么 消费者权益是指消费者在有偿获得商品或接受服务时,以及在以后的一定时期内依法享有的权益。 消费者权益,是一定社会经济关系下适应经济运行的客观需要赋给商品最终使用者享有的权利。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了消费者享有以下九种权利: 一、安全权。即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或接受服务时人身财产不得受侵害; 二、知情权。即消费者享有知悉所购买商品或服务真实情况的权利; 三、自主选择权。即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或接受服务时有自主选择的权利,不受他人胁迫; 四、公平交易权。即消费者在质量、价格、计量交易条件等方面享有与所有消费者、经营者同等的权利; 五、求偿权。即消费者的权益受到损害时有获得赔偿的权利; 六、结社权。即消费者有成立维护自身权利的组织,也就是当前的消费者协会; 七、受教育权。即消费者有获得消费者权益方面知识的权利; 八、受尊重权。即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或接受服务时人格尊严、民族习惯等受到尊重的权利; 九、监督权。即消费者有对商品、服务、经营者、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消费者维权方面进行监督的权利。 消费者知情权概念是什么 消费者的知情权,是指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 根据我国《消费者权利保护法》规定,消费者的知情权主要包括以下几层含义: (1)消费者有权要求经营者按照法律、法规规定的方式标明商品或服务的真实情况; (2)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时,有权询问和了解商品或者服务的有关情况; (3)消费者有权知悉商品或者服务的真实情况。 银行消费者的概念是什么?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条规定,消费者为生活消费需要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其权益受本法保护;本法未作规定的,受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保护。 这一规定确立了《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本身的调整范围,同时也对“消费者”的概念作出了明确的界定。因此,银行消费者可定义为:为生活需要购买、使用银行产品或接受银行服务的自然人。 专利的强制许可的概念有哪些 所谓专利权的强制许可,是指政府强制给予除专利权人之外的第三人实施某项专利的权利。 专利代表人的概念是什么 《审查指南》第一部分第一章4.1.5代表人中规定,申请人有两人以上且未委托专利代理机构的,除本指南另有规定或请求书中另有声明外,以第一署名申请人为代表人。请求书中另有声明的,所声明的代表人应当是申请人之一。除直接涉及共有权利的手续外,代表人可以代表全体申请人办理在专利局的其他手续。直接涉及共有权利的手续包括:提出专利申请,委托专利代理,转让专利申请权、优先权或者专利权,撤回专利申请,撤回优先权要求,放弃专利权等。直接涉及共有权利的手续应当由全体权利人签字或者盖章。 《专利法实施细则》第十五条规定:申请人有两人以上且未委托专利代理机构的,除请求书中另有声明的外,以请求书中指明的第一申请人为代表人。 该内容由 王国强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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