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一般情况下,在发现农作物被野生动物毁坏之后可以先向村干部反映问题,然后再由村干部汇总本村所有的农作物损失情况,然后村干部将情况汇总形成报告逐级向乡、镇、县、市政府野生动物保护管理部门报告,在正常情况下将会由市或县野生动物保护部门根据实际情况依照法律规定对肇事野猪进行合理合法的捕捉,并对野生动物造成的损失给予评估和补偿。这种情况下向村干部报告是最恰当的选择,相关政府部门会根据实际情况依法进行补偿。法律依据《野生动物保护法》第十三条 国家和地方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受到自然灾害威胁时,当地政府应当及时采取拯救措施。《野生动物保护法》第十四条 因保护国家和地方重点保护野生动物,造成农作物或者其他损失的,由当地政府给予补偿。补偿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制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