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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婚约期间赠送的财物能否要求返还
释义
    法律分析:答:一般情况下来说,婚约期间赠送的财物是要返还的。 1、对于以结婚为目的所作的赠与 (俗称订婚信物),包括财务、礼品、信物等,如金银首饰、纪念品等,受赠方应当返还给赠与方,原物损坏、灭失的,应折价赔偿。 但是如果价值不大或者价值虽大但确实无力赔偿的,可酌情减免偿还。 如果赠送的信物仅是一般的物品,如价值较小的日用品、衣物等则不必返还。 2、双方交往中的一方或者双方的花费,一般不予返还。 于操办酒席、招待亲朋所造成的损失,不能要求解除婚约的一方赔偿。 这也就是说你们在婚约期间的花费是不用返还的。 3、赠与物归属不清的,价值大的视为共同所有物,在取消婚约关系时予以分割。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一般不支持返还的。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 第十条 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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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2 7:53: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