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医调委是什么机构 |
释义 | 医调委”全称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是专门调解医疗纠纷的群众性自治组织。医调委由具有临床医学、药学、法学、保险资质的人员组成,专业人员的配备,保障医疗纠纷的调解顺利进行。 从角色定位来讲,医调委有司法行政部门指导设立,属于第三方机构,依法独立调解医疗纠纷,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或个人的干涉。群众性自治组织的性质,意味着医调委不是医院的组成部分,与医院、卫生行政机关没有隶属关系,是相对独立的第三方。 医患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步骤: 1、自行协商。医患双方可以自主自愿地进行协商处理,所达成的协议只要不是受胁迫所签或存在重大误解,其协议是合法有效的。这种处理方式对医患双方来说无疑都是最优选择,不仅利于改善医患关系,而且医院的声誉也不会受到太大影响。 2、行政解决。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的规定,卫生行政管理部门可以依法对医患纠纷进行调解。 3、第三种途径就是司法裁决。但医疗事故引发的医患纠纷与非医疗事故引发的医患纠纷的法律适用是不尽相同的,前者需适用医疗事故条例进行裁决,而后者则依照民法通则及相关司法解释予以裁判。 法律依据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 第四十六条 发生医疗事故的赔偿等民事责任争议,医患双方可以协商解决;不愿意协商或者协商不成的,当事人可以向卫生行政部门提出调解申请,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第二十条 卫生行政部门接到医疗机构关于重大医疗过失行为的报告或者医疗事故争议当事人要求处理医疗事故争议的申请后,对需要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应当交由负责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组织鉴定;医患双方协商解决医疗事故争议,需要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由双方当事人共同委托负责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组织鉴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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