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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卖房人需要交哪些税费
释义
    卖房人需要交的税费具体如下:
    1、契税,九十平方米以下首次购房的按1%缴纳;九十至一百四十平方米按房价1.5%缴纳;一百四十平方米以上按房价3%缴纳由买方承担;
    2、营业税,房屋产权取得满五年的免征,未超过五年的按房价5.5%缴纳由卖方承担;
    3、土地增值税,房屋产权取得满五年的免征,未超过五年的按房价1%缴纳由卖方承担;
    4、所得税,房屋产权取得满五年的免征,未超过五年的按房价1%或房屋原值—房屋现值差额20%缴纳。(房屋原值一般按上道契税完税额计算)由卖方承担;
    5、房屋交易手续费,按房屋建筑面积6元/平方米交纳,双方共同承担;
    6、房屋产权登记费,80.00元由买方承担;
    7、房屋评估费,按评估额0.5%缴纳;
    8、房屋过户费,营业税:全额的5.5%(房产证未满5年的)。
    买房人应缴纳税费具体如下:
    1、权属登记费及取证费:按各区具体规定,一般情况是在200元内。
    2、契税:房款的1.5%(面积在144平米以上的需要缴纳3%,面积在90平米以下并且是首套房的可以缴纳1%);
    3、交易费:3元/平方米;
    4、测绘费:按照各地区具体规定。
    综上所述,在进行房屋交易时,买卖双方都需要缴纳税费,并且卖方需要额外缴纳所得税、营业税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六十一条
    以出让或者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应当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申请登记,经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核实,由同级人民政府颁发土地使用权证书。
    在依法取得的房地产开发用地上建成房屋的,应当凭土地使用权证书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申请登记,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核实并颁发房屋所有权证书。
    房地产转让或者变更时,应当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申请房产变更登记,并凭变更后的房屋所有权证书向同级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申请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经同级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核实,由同级人民政府更换或者更改土地使用权证书。
    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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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27 13:03: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