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长春市最低生活保障2022 |
释义 | 全省城乡低保标准暂继续执行上年度省定最低标准,城市依次为月人均650元、600元和550元,农村依次为月人均415元、410元和405元。各地根据所属档次,科学合理制定2022年当地城乡低保标准,确保与社会经济发展水平承受能力相适应。 全省农村低保省定最低标准: 1.第一档次最低标准为月人均415元。包括长春市、延吉市、梅河口市、双阳区、九台区、农安县、榆树市、德惠市、公主岭市。 2.第二档次最低标准为月人均410元。包括吉林市、四平市、辽源市、通化市、永吉县、桦甸市、舒兰市、蛟河市、磐石市、双辽市、梨树县、东辽县、通化县、辉南县、集安市、江源区、临江市、抚松县、乾安县、扶余市、前郭县、珲春市、敦化市。 3.第三档次最低标准为月人均405元。包括白山市、白城市、松原市、长白山保护开发区、伊通县、东丰县、柳河县、靖宇县、长白县、洮南市、大安市、镇赉县、通榆县、长岭县、图们市、龙井市、和龙市、汪清县、安图县。 全省特困供养最低标准: 城乡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不低于当地上年度城乡低保标准的1.3倍;城乡全护理、半护理、全自理特困人员照料护理标准分别不低于当地上年度最低工资标准的30%、20%和10%。 法律依据:《社会救助暂行办法》第十条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或者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按照当地居民生活必需的费用确定、公布,并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物价变动情况适时调整。 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收入状况、财产状况的认定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或者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制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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